新政策商标驳回复审所需材料及流程
新政策商标驳回复审所需材料及流程详细内容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二、商标驳回复审流程如下:
(1)、收到驳回通知书
1、商标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要注意商标局寄驳回通知书信封上的邮戳。驳回复审是有期限的,过期无效。
2、根据不同的驳回类型进行分析,如果是全部驳回,看看驳回的理由,有没有复审成功的胜算,从而决定是否复审。如果是部分驳回,观察一下驳回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属不属于自己的主营业务,以及综合其他的因素,考虑是否复审。如果复审,尽快处理,因为后续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时间有限。
(2)、前期准备工作
准备上面说的材料,如果时间来不及,可以先提交申请书、简短的驳回理由书、驳回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委托书也可以先提交复印件。其他的补充证据材料可以在提交申请后三个月内补充。
(3)、提交申请
驳回复审材料准备完成后,整理。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可以通过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全权委托,缴费包括官费和代理费。
(4)、驳回复审后续
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
2、一年半左右出裁定
3、复审成功——移交商标局——公告——颁证
4、复审失败——放弃或者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驳回复审的注意事项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