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年度汇算清缴审计报告

新政策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年度汇算清缴审计报告详细内容如下: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服务内容

  代委托人对全年所得税纳税审核、编制正确纳税申报资料。出具审计报告,辅导委托人作相应的账务调整。企业当年有盈利可确认当年应纳税所得,以前年度若有亏损可用以弥补,当年是亏损状态,可确认亏损额,用以后年度的利润来弥补。

  服务形式

  由客户在签完协议或达成意向后,把当年的1—12月凭证、报表、账簿、申报表,交到指定的审计人员手上,审计人员将根据企业的账务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并作调整。如果企业较远,资料太多,规模较大,审计人员可上门进行数据采集,资料收集,无需企业上门送资料,审计人员出外勤审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要点

  答:根据《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通知》(京国税发2008339号)规定: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下列事项,应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鉴证报告首页应为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事务所《西安市税务师事务所从事2010年度涉税鉴证业务备案表》。

  (一)企业资产损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资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附送中介机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或金融呆帐损失的鉴证报告。对未按规定附送鉴证报告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对于未按规定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实行专项检查。

  (三)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四)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五)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向会计事务所提供如下材料:

  1、填基础信息表(A000000)(企业填写);

  提示: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照(财税201877号)文件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2、提供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

  4、2021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

  5、2021年12月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房地产企业适用);

  6、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电子版);

  7、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原件到末级科目;

  8、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9、其他资料由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新政策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年度汇算清缴审计报告的详细内容就介绍到这里,陕西飞酷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代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工商注册办理、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代办营业执照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729020067(微信电话相同),免费创业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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