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高新审计需要哪些材料?高新认定专项审计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3、开业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复印件)。
4、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章程、合同(复印件)。
6、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或中期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7、会计帐簿及会计凭证。
8、会计科目余额表(1级至末级的期初、期末和累计发生额)。
9、存货及固定资产盘点表。
10、现金盘点表、银行对帐单及调节表(人民币、外币)。
11、长期投资(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章程、会计报表)
12、借款、贷款、投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13、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
14、项目立项书。
15、专利及著作权等证书。
16、2007年高新产品(服务)合同。
1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注册登记表》。
18、企业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的劳动合同。
19、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业务约定书及管理当局说明书(盖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要求
(一)、风险评估
因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企业将按照规定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所以审计人员应当充分关注到企业为了达到降低税负增加盈利的主观愿望,因而可能产生《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方面的重大错报风险。
(二)、控制测试
1.对企业存在多个或重大研究开发项目的,应当实施了解内部控制情况与实施相关控制情况,包括:
(1)对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核准;
(2)研究开发费用预算的制订、核准、差异分析与考核;
(3)研究开发人员的奖励与激励政策;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认定标志、确认文件等。
2.对企业存在多个或重大研究开发项目的,应当实施的控制测试包括:
(1)成本与费用循环;
(2)固定资产循环,如研究开发项目涉及在建工程的,应当进行测试;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确认。
3.对小型研究开发项目、研究开发费发生频率不高的研究开发项目,可以不实施控制测试,在实施实质性测试中,样本量应当足够大。
(三)、重视利用专家的工作
高新技术产品质量(服务)销售收入确认时,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附录规定的高新技术(服务)目录中列明的范围进行核对。
如审计人员因自身专业知识的局限无法判断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 利用专家的工作》规定,应当提请企业聘请专家对其产品(服务)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规定情况出具认定结论。出具认定结论(下载
专家认定结论表.doc)时,认定结论文本中格式要素应当符合技术鉴定的认定结论格式要素。
如审计人员因自身具备对被审计单位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够作出正确判断的,应当底稿中说明审计人员的专业背景、对被审计单位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列举其判断的技术指标依据、技术依据与专业论证过程并获取相关证据。否则应当获取专家的认定结论。
(四)、工作底稿
1.应按颁布的工作底稿执行,并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与补充。
2.审计计划中对初步业务活动、总体审计策略与具体审计计划应当编制。在实施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时,应当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1)行业状况应当重点了解与研究开发相关的情况,包括法律法规的变化;
(2)组织结构,重点了解研究开发部门及其人员
(3)经营状况,重点了解所实施的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包括立项核准、预算编制与控制、研究开发进度、阶段性成果的确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确认标志与确认文件。
(4)会计政策的选用,重点了解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与财务报表审计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3.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审计时,应当在底稿中明确说明被审计单位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中国家规定的大类、明细类产品(服务)名称,并说明判断依据(包括专家认定结论)。
4.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确认时,应重点测试与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现金回收情况、向关联方销售、销售价格的公允性等,并获取相关证据。特别注意采用OEM或CKD方式的集成生产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