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银行开户新规(一类账户和二类账户的区别)
一类银行卡和二类银行卡的区别,主要在于
- 一类银行卡,即一类结算账户,全功能账户,使用范围、使用额度、账户余额,均无限制。
- 二类银行卡,即二类结算账户,便捷理财账户,可以做投资、转账、消费、支付,但存在“日累计1万元,年累计20万元”的额度限制。
- 还有三类结算账户,也就是“零钱包”账户,仅能做日常生活的小额消费和缴费支付,不但使用额度有限制,连账户余额都有“最高2000”的上限要求。
对用户来说,可能会直观地以银行卡来区分账户类型;但是对银行来说,是以账户来区分的。
不管是存折、银行卡还是电子账户,在银行看来都是分别对应一个结算账户。
所以一类银行卡和二类银行卡的说法,并不是特别准确;业内准确的叫法,应该是一类结算账户和二类结算账户。
结算账户分类的要求
按2016年底央行发出的通知,对结算账户的管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 每家商业银行,对同一客户只允许开立一个一类结算账户,其他新开立的结算账户只能是二类或三类结算账户。
- 开立一类结算账户,必须是有实体介质为载体,并且经过银行柜面工作人员面对面确认之后,才可以办理。
- 已经开立的一类结算账户,不受影响,不做降级处理。
也就是说,用户在2016年之前,开立的卡或存折,即便是在同一家银行开的,也都属于一类结算账户,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想用多少就用多少,只要卡里有。
但是,如果要在新开银行卡,就要看用户在这家银行是不是已经有账户了。如果已经存在一级账户,那么新开的这个账户就只能是使用范围和额度都受限制的二类结算账户了。
结算账户分类的目的
对结算账户进行分类管理,主要出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一方面,是对用户的保护。
结算账户分类,是为了引导用户,在日常生活消费,特别是绑定手机或网银快捷支付的时候,尽量使用非一类结算账户。
这样就算万一遇到诈骗或病毒等意外情况,由于额度本身的限制,可以把损失控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
另一方面,是出于反洗钱反诈骗的需要。
洗钱或金融诈骗通常都必须要通过大量结算账户才能实现。
之前不法分子都是通过收购他人银行卡来达到这一目的。
而通过一类结算账户数量的控制,每人只能在每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一类结算账户,自然不会轻易出售;二类结算账户由于存在额度限制又无法满足需求。
这样就从根源上斩断了不法分子实施洗钱或诈骗的途径。
综上
人们通常说的一类银行卡和二类银行卡,其实是指的一类结算账户和二类结算账户。
它们之间主要是使用范围和使用额度是否有限制的差别。
自2017年开始,同一家银行,对同一名客户,只能新开立一个一类结算账户,原有账户不受影响和限制。
对结算账户分类管理,主要是出自保护用户利益和反洗钱反诈骗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