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费的税前扣除原则(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多少)

答:无论当期是否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会计上都需要以工资薪金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计提(注意不是按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计提)。

计提时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支出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

参考依据: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补充说明:财政部于2021年4月25日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征求意见稿也承袭了旧通则中关于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提取的处理原则。

第2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

1.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自2018年1月1日起,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在单独核算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4.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参考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等。

第3问:公司安排某职工到外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发生交通费、住宿费等5000元,这5000元是列为差旅费还是职工教育经费呢?

答:为职工培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因此上述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5000元应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税前扣除。

第4问:公司组织部分管理人员参加mba学历(学位)教育,由此产生的相关培训费用,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税前扣除吗?

答:不能。

该费用不属于企业常的生产经营支出,应全额纳税调增。

参考依据: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九项: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第5问: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内的支出,若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在税法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内的支出,不属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支出,因此如果不属于其他方面不得抵扣进项情形的(如不是购进餐饮服务、不涉及简易计税或免征增值税项目等),可以凭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第6问: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当年度职工教育经费账载金额超过了税法允许的列支标准,如何做纳税调整?

答:在平时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无需对此做纳税调整。

待次年初做年度汇算清缴时,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相关行次进行填写调整。

举例:

顿子财税公司2021年度账载工资薪金支出金额1000万元,税法允许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支出为900万元。

当年公司按账载工资薪金1000万*8%计提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共计80万元,当年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75万元(均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

假设无以前年度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考虑其他因素。

则:

2021年度以72万元(税法允许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支出900万元*8%)和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二者中的较小值,也就是72万元作为当年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

因此2021年度需要纳税调增8万元(80万元-72万元),但只有3万元(75万元-72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有就是只有实际支出且超过当期税法允许税前扣除金额的部分,才能往后结转。

2021年年度汇算时填写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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