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成品和库存商品的区别详细讲解(产成品和库存商品的区别)

产成品是指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经过质量检测,并已经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库存商品是指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经过质量检测并已经验收入库的产品。产成品和库存商品均为完工产品,其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已经入库,二者皆适合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产成品,又称“成品”。是指在一个企业内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可供销售的产品。“产成品”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产成品的账务性质:“产成品”属于资产类帐户,用于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其借方,登记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的产成品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的产成品实际成本。

 存放在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销售的产成品、关交展览会展出的产成品以及已经发出但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产成品仍属于企业产成品核算范围,一般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什么是“在产品”?

在产品是指原材料投入生产后,尚未最后完工的产品。包括制作过程中的在产品、已加工完成入库但不能对外销售的半成品。

work-in-process 亦称在制品。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处于加工或等待加工的产品。

广义的含义指从原材料、外购物投入生产到制成成品出产前,存在于生产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上需要继续加工的产品,包括存在于车间之间的半成品和存在于车间内部的在制品。

在产品:企业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产物,包括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经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分配费用的方法:

1、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

2、按年初数固定计算在产品成本法

3、在产品按所耗直接材料费用计价法

4、约当产量比例法

5、在产品按完工产品成本计算法

6、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

7、定额比例法

什么是”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是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在会计核算中,发出商品不能作为销售处理,而必须在收到货款后,销售才能成立。为了反映和监督商品发出和收取货款的情况,应设置“发出商品”帐户组织核算。

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和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借记该帐户,收到货款后,按发出商品成本和已收回的代垫运杂费贷记该帐户,由购货单位退回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也在该帐户的贷方反映。

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平时发生的发出商品不在“发出商品”帐户内反映,而是设置“发出商品登记簿” (见“发出商品登记簿”) 予以登记,如在月度内某项发出商品已收到货款,则可作销售处理。月末将已办理委托收款手续而未收到货款的发出商品汇总记入“发出商品”帐户,下月初用红字予以冲转。

在资金平衡表中,“发出商品”项目反映已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而未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则在“产成品”项目中反映。

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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