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折扣折让的会计处理(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案例)
销售折扣:销售折扣分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
商业折扣是根据顾客不同给予的价格上的扣除,比如购买10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200件,折扣20%等。
特点:是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
纳税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最终成交价格进行商品收入的计量。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例:某化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化肥销售。为了拓展市场,扩大销售,决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对一次性购化肥1吨者,折扣1%;购5吨,折扣3%,常销售价格为2500元/吨。现有代理商前来购买5吨化肥
解:(1)确定适用税率。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该厂销售化肥应按1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计算销售额、折扣额、销项税额及价税合计,用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销售额为5×2500×97%=12125元
折扣额为5×2500×3%=375元
销项税额为12125×13%=1576.25元
价税合计为12125+1576.25=13701.25元
(3)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注意折扣额用“-”表示。
(4)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13701.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1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76.25
现金折扣是售货方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支付货款而狭义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
特点: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a公司2021年6月11日销售商品一批,共500件,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售价50 000元,增值税额6 5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40 000元。
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1%;30天内则无折扣,全额付款。“2/10,1/20,n/30”)。
公司采用总价法核算现金折扣,6月15日收回货款。
a公司会计分录为:
6月11日销售实现时,按总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56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000
贷:库存商品 40 000
6月15日收回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55370
财务费用 (56 500×2%)1 130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售货方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
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数处理。
「例」b公司2021年5月20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售价为40 000元,增值税为 52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5 0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与合同要求不一致,要求给予价款5%的折让,b公司同意折让。
b公司会计分录为:
5月20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45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
贷:库存商品 35000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
贷:应收账款 2260
实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42940
贷:应收账款 4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