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微企业有哪些区别

  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型企业”的界定

  小型微型企业是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的简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规定,以企业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的规模为划分依据,将不同行业企业划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四类。

  以工业企业为例,小型工业企业是指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微型工业企业是指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另外,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划分类型区别。

  区别:

  1、“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这类企业规模也较小,一般认为属于小微企业。

  2、“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2019年以后,所得税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优惠。

  小型企业:享受的是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而言的,自2013年8月1日起,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小型微利企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

  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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