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悄告诉你济南一站式代理记账公司(济南会计代理记账公司)
1、法规财政部关于就《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部分条款修改征求意见的函(财办会201724 号)。
2、岗位要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八条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会计人员,并确保其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3、具备从事代理记账专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具备从事代理记账专业能力,是指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证书,或者取得初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统一考试会计科目合格证明,或者取得财政部认可的其他会计能力水平证明,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 1 年。
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现状:
一是由传统业务向新业务进行转型。即由单纯的核算、报税业务向管理会计业务进行延伸,代开电子发票、代为管理会计档案、辅助企业融资上市等新业务形态已融入代理记账行业,且业务比重逐步增加。
二是由线下业务向线上业务进行转轨。即由传统的线下接活逐步向线上接活、线上办理进行转变。可以预见,未来代理记账机构人员中固定人员、专职人员的比重将逐步下降,兼职人员的比重将逐步加大,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自身管理、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由无序竞争向规范发展进行转变。即由拼价格转向拼服务,由各自为政转向强强联合、合作共赢,由单纯地重收入、重利润的粗放发展转向既重收入利润、也重可持续性的规范发展。
现阶段的业内预测:代账的明天—-代账未来方向已定
截止当前代账未来已经越来越清晰,代账将走向三个方向,基于这三个方向创造出的新模式才是真模式。
1、it 智能代替人工颠覆性变革
it 智能代替人工,机器代替人力,属于生产工具的变化,影响是行业趋于标准化,效率更高、质量更高;
2、代账工厂代替代账作坊颠覆性变革
代账工厂代替代账作坊,生产组织模式发生变化,带来生产效率的骤升,重新定义代账业务;
3、财务共享基于以上两点变化,产生了财务共享模式。财务共享模式的四大特征:
(1)行业聚合:行业内并购整合,形成聚合力,走上规模化经营道路;
(2)建立标准:建立新的标准,提高效率与能力;
(3)共享客户:很多人纠结于客户的私有化,在互联网分享经济时代,分享才是主旋律,共享客户、共享信息才是王道;
(4)共享服务:很多增值服务都诞生在建立标准、共享客户的基础上,共享服务、共享收益才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合作。穿过业内并购整合后的代账入口,赢在多种共享模式下的代账后市场。
关于实名制
1、办理实名制的范围《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第二条中规定了实名的范围:
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包括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
2、企业财务负责人又是办税员,财务负责人认证信息已经通过,还需要再去登记办税员信息吗?
需要的,这两个登记并不冲突。你增加了跟财务负责人同名的办税员,还是要通过实名认证。
3、一个办税员可以为多家企业办税吗?实名办税要求经过企业授权的办税人员以本人实名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没有限制一个人同时服务多家企业的情况。
办税人员由中介服务机构委派的,需要在实名认证时一并向税务机关申报该中介服务机构及代理合同的相关信息。
4、我手头代理几家公司的财务税务事宜,为什么我登录一家公司的网厅暂停我的办税员后,无法再登录另一家进行操作?
目前一个人只能在一家公司被授权办理具体事宜,后期会逐步推广一对多。
如果要操作多家办税事项,目前只能这样操作:一家公司操作后,取消授权,另一家授权再操作。
如果只是停用该办税员,并不能修改权限标记,授权还是存在,所以无法登录另一家再授权。
5、网厅里面办税员已经是 a 员工了,报税软件里面显示的却是 b 员工。为何网厅更改了办税员,没有同步到报税软件中?
报税软件中的办税员同步的是金三中的办税员,而网厅的办税人员登记的是在操作网厅的人员。两边目前还没有实现同步。
代账的风险
1、清税风暴”一号行动针对当前济南代理记账机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济南市公安局
与济南市国家税务局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防范涉税风险 服务企业发展”警税联席会议,会上宣布,警税双方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开展为期5 个月的整治代理机构联合执法行动——”清税风暴”一号行动,重点对财务咨询公司、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咨询公司等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切实保障税收安全。
(1)这次清查重点是中介机构。财务咨询公司、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咨询公司等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打蛇打七寸,与其查大量的中小企业,不如查代理记账机构,这些机构都掌握很多企业信息,包括报税资料、会计账簿等,一查一个准!
(2)哪些企业要遭殃?如果清查的重点放在会计咨询公司等代理记账机构的话,毋容置疑,指向很明确,就是中小企业。大公司、大企业他是不去找代理机构去做帐的,所以此次行动一下子把开发票不规范的中小企业推向了风口浪尖!
(3)代理记账公司洗牌时代到来!现在很多代理记账公司是没有代理资格的,很多咨询公司专业水平很差,就是报个税开发票,根本不管代理的企业是否虚开发票,甚至很多中介机构为了赚的更多,直接参与买卖发票的情况,协助或者引导企业买卖发票。此次重拳出击,很多代理中介要死去了!
2、民商事的连带风险(1)【法条】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风险】代理记账属于代理的一种。按照上述规定,代账会计如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代理的单位,有隐瞒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偷税行为,或有虚开、代开发票等发票违法行为的,代账会计要与被代账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连带责任的方式,有一般连带责任和补充连带责任。一般连带责任,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不分顺序地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补充连带责任,指以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顺序上或者与责任总额不一定相等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代理记账究竟适用哪种连带责任,有待即将修订的《民法分则》作出进一步明确。
关于连带的范围,仅指偷逃的税款,还是一并包括滞纳金和罚款,有待在修订并列入今年立法规划的《税收征管法》作出具体规定。
(3)【分析】当下,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屡禁不止。涉案企业大多规模不大,财务核算不规范,有的甚至未配置专职会计,采取委托代账的方式,代开发票、代账或代理申报。
《民法总则》实施后,代账的民事法律风险陡增,需要加强风险预控。实践中,除专门从事代账业务的公司外,还有部分在职会计利用业余时间为一些小企业代账。虽未签订式的合同,但在法律认定上,仍属于代理行为,同样需要加强风险控制。
(4)【预控】目前,代账业务竞争激烈、收费不高。如让代账会计承担连带责任,收益与风险极不对称。风险并不可怕,关键是如何预控和应对风险。建议:
一、筛选优质客户,对可能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代账,控风险于未然;
二、确实无法判断是否有税收违法行为,实行风险收费,并在订立代账合同时,增加有效的”保证性条款”、”追偿性条款”等,降低责任风险系数;
三、除代账事项和代账业务外,减少对被代账企业信息特别是违法信息的获知,防止被判定为”知道或应当知道”,阻断”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链条。
四、一旦被代账企业涉案偷逃税、虚开代开发票等,代账会计在回答公安、税务人员讯问时,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应对能力,谨防被追究”连带责任”。
3、工商注册的风险一般都是外地人联系,而且承诺的代理费用也比较高,不怎么讨价还价,最主要的是他们不到现场,不提供信息资料,只是让你帮他们工作,所有身份信息和地址都由代账公司提供。一旦遇到这样的,即时承诺的费用再高,也不能去做!甚至当你帮他们做完以后,代理费都不会再给你,因为你根本联系不到他们了!
不过在这给大家介绍一个经验,也是一个代账公司,当他接到外地一个要求注册公司的信息时,对方也是要求不到现场,不提供地址,给了个身份证(估计是假的)。该代账公司要了很高的价格,然后什么也没有做,过了几天后给对方联系,说是税务部门核准身份信息说是法人身份信息有误,要求法人必须到现场。结果对方说是不办了,要求退钱,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4、参与或介绍虚开发票的风险所谓不作死就不会死,好自为之吧!
5、日常交接接收的单据必须手续齐全,经手人、验收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亲自签章,打好基础,养成习惯。
代理记账会计在辞职前,应提前一段时间向企业写出书面辞呈,让企业负责人提前做好准备。在交接过程中,把应当交代清楚的事项拉出清单,逐一说明,不留任何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