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区别认知(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查询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五条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我们还要注意哪些呢?
1、 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有行业的限制?
答:自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有经营规模的限制?
答: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否达到增值税按月10万元或按季30万元的标准,均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再到税务机关选择代开?
答:不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4、 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
答:不需要。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5、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此类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或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始施行是什么时间?
答: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继续来看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
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窗口申请
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至办税服务大厅【涉税受理】窗口申请。
第二步:发票领用(票种核定)
第一步申请完成后,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或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领用】或【发票票种核定】,新增申请票种和本次领用份数,即可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步:查看审批结果
路径:【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申请流程是否办结同意。
第四步:发行领票
如果申请流程已同意并办结,请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发行和领票。
完成以上步骤,就可自开专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