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办学校会计核算(私立学校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招生劳务费的性质
近年大中专学校扩招以后,部分学校的生源减少,招生成了难题。由此出现一种新的现象,一些民办非营利学习在招生过程中,往往会借助一些机构和个人的力量进行招生,并向其支付劳务费。我们今天不讨论这种做法是否合法、适当,只就事论事说说民办非营利学校招生劳务费的相关财税问题。
民办非营利学校提供学历教育,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等,属于非营利性收入,与之对应的支出,可以在账上列支,包括支付给机构和个人的招生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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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的分类治理(从会计域秩序到会计规则)/会计学论丛
作者:吴联生
当当
02
涉税处理
民办非营利学校提供学历教育,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等,属于非营利性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支付给机构的招生劳务费,应取得规范发票,据实报销入账,无需代扣代缴税费。支付给个人的招生劳务费,应取得对应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
03
会计处理
1.向机构支付招生劳务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 向个人支付招生劳务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