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低值易耗品会计分录(低值易耗品属于存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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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概念和确认条件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关键点:最终目的是出售。
【提示1】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存货。
【提示2】下列项目属于企业存货:
①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即企业为加工或修理产品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等作为企业存货核算);②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存货;③已经取得商品所有权,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④已经发货但存货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购买方的发出商品;⑤委托加工物资;⑥委托代销商品。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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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存货的初始计量
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不能计入存货成本)
2.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即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应该计入存货成本。
3.合理费用,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即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销售费用。
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途耗应当作为存货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应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所购物资的采购成本。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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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
自行生产的存货
自行生产的存货的初始成本包括投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提示】制造费用是构成产品成本的间接费用,不是期间费用。
成本项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损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停工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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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主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丶债务重组丶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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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企业提供劳务取得存货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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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存货成本的相关费用
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1)非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