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录)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
举个例子:比如公司收入1000万,成本800万,计提坏账损失100万,那么利润总额就是1000-800-100=100,计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在损益表中)=100×25%=25万。这是会计核算的税费。
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在实际发生的时候可以税前列支,否则只是计提不能税前列支。因此报税的时候,算出来的利润=1000-800=200,“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25%=50万。这是税法计算的所得税额。
由此看到,这两个数字是有差异的,差了25万,这个25万是计提坏账造成的,是税法和会计准则不一致的地方。税法是法律,你必须要交50万,会计上算出来的不是只有25万吗,现在就要再多交25万,多交的25万我要向股东合理解释啊,为什么多交这25万?多交25万未来对我们公司有什么影响?总不能平白无故就算了吧。
分析一下,税法规定的坏账损失不是说一直不让我抵扣,而是要等到实际发生的时候才能抵扣,因此如果未来我发生了25万的坏账损失,税务局说现在可以用你那多交的25万抵扣税费了,那我今年就可以少交25万税费了。多交的25万就体现在未来有一天可以抵扣税费。如果根本就没发生坏账,那说明税务局是英明的,知道你多提坏账是为了逃税,所以这多交的25万就是你应当交的税,没有冤枉你,也不还给你了,不让你未来抵扣了。
所以这多交的25万有点特殊,有点类似资产的性质,毕竟未来或许能够抵扣税金,所以人为设置了一个科目叫“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未来没有发生坏账,就冲减这个科目吧。
实际会计当月处理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0
未来期间如果实际发生坏账
借:所得税费用 x+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x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
举个例子 : 比如公司收入1000万,成本800万,计提折旧费用50万,那么计算出来的利润总额=1000-800-50=150万,“所得税费用”=150×25%=37.5。这个是会计上的计算处理。
在税法上,如果税法规定,今年公司要计提的折旧是100万,那么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800-100=100万,“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25%=25万。
看到了,这两个数字有差异,差了12.5万。就是说,今年税务局只收25万的税,可是我会计上算出来的是37.5万啊。此时税务局说这12.5万我们不是不要了,我们今年不要,明年你们再交。看到了吗,虽然这12.5万还在我们账上,但是已经不属于我们的了,迟早要交给税务局的。很像负债对不对?因此人为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个科目来记录这个事情,这样股东一看这个科目就明白是怎么回事。
会计计提所得税为:
借:所得税费用 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
日后再会计计提折旧冲回递延所得税负债即可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 会计折旧额*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