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释义)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
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什么是税收分类编码
商品和服务分类与编码是指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中,纳税人开具发票时票面上的商品应与税务总局核定的税收编码进行关联,按分类编码上注明的税率和征收率开具发票。
商品和服务分类与编码是系统的、多用途的货物和劳务分类体系,目前共4000多个,包括了货物、劳务、服务和转让无形资产各类型。纳税人可以在税局编码的基础上增加自定义编码。
什么是税收滞纳金
税收滞纳金是按照税法规定,对延误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所加收的款项。这是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的一种经济制裁方式。各国税法中普遍规定了滞纳金的制裁方式,纳税单位和个人不按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限期追缴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并按滞纳税款一定比例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滞纳金金额:滞纳税款×滞纳金比例×滞纳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