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规定(缴税起征点是多少)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増 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増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即:増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 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营改增通知”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増值 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 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増值税。
“营改增通知”还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含本数)。
2、按次缴纳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 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