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与会计的区别与联系(审计对象的三层含义是)

内部控制审计对象在本质上应该在财务收支和有关经营管理活动这两个大范围内,但其具体的内容应该是什么还需讨论。从内部控制系统的角度看,内部控制审计直接面对的是审计对象载体,即控制文件和控制信息资料,既包括控制财务收支方面的,又包括控制生产活动和其他经营活动方面的。这些载体所记载的内容就是内部控制审计的本质对象。但如果我们依照审计本质对象的一般概括即财务收支及与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两个方面,来分析那些载体所记载的具体内容,那就走入了误区,因为内部控制审计是对专门针对内部控制展开的审计,而从内部控制结构或成分来看,对财务收支的控制和对有关经营管理的控制都是一样的,都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或程序等等那些内容,从那两方面分析很难得出理想的结论,这是其一;其二,如果把财务收支和相关经营管理活动看成是横向的话,那么对它们实施的控制就处于纵向,而我们要审计的是纵向的控制,而不是横向的财务收支和相关经营管理活动,因此我们要换个视角,从对它们的控制上来分析。

其他审计种类一般都要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对于评价内部控制这一特定审计程序,审计的焦点集中在内部控制上,这一点与内部控制审计相似,因此我们可以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按照现代审计理论观点,内部控制评价程序所评价的是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上文提到的2000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文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可以看出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及“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际就各自的审计本质对象。从内部控制系统运行(包括它的生成)状态角度出发,它们审计本质对象实际是通过分析内部控制系统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而归纳总结出来的,因此我们也可以依照来分析。

从上述内部控制目标可知,内部控制审计的第三层次目标是补充完善、再生内部控制和检查督促内部控制执行。补充完善内部控制是因为:其一,经济组织有些重要业务没有设置控制,处于控制系统之外,说明内部控制还不健全,需要补充设计有效的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其二,对某些业务设计的控制本身不能有效地控制该业务,即使是彻底执行也难以达到控制目标,这是控制设计有效性有问题,需要修改以完善内部控制。再生内部控制是因为:其一,原来设计的控制能有效达到控制目标,但随着内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而使有效的控制变得无效,需要重新设计有效的控制;其二,随着内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经济组织开始从事新的业务,由于新业务处在控制系统之外,使原来健全的内部控制变得不健全,需要设计新的有效控制加以控制。归纳起来,补充完善、再生内部控制都是因为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问题,需要通过审计来完善。检查督促内部控制执行是因为内部控制可能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需要通过审计来了解和报告执行情况,督促执行。执行上可能存在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内部控制遵循上的问题,为统一起见,本文姑且称之为“遵循性”有问题。从上述可知,内部控制可能在健全性、有效性和遵循性上出现问题。因此,比照现代审计理论确定的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审计对象,在我国目前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下,本文认为内部控制审计的本质对象是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和遵循性。

综上所述,内部控制审计作为载体的审计对象是控制文件与控制信息资料,其审计对象的本质是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和遵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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