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三种组织形式的优缺点(企业组织形式有哪几种)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他们各自的优缺点:

(一) 个人独资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优点:

(1) 创立容易。 例如, 不需要与他人协商并取得一致, 只需要很少的注册资金等;

(2) 维持个人独资企业的固定成本较低。 例如, 政府对其监管较少, 对其规模也没有什么限制, 企业内部协调比较容易;

(3) 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缺点:

(1) 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时企业的损失会超过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 需要用其他个人财产偿债;

(2) 企业的存续年限受限于业主的寿命;

(3) 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

(二)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 合伙经营, 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通常, 合伙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有时也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

优缺点:

优点和缺点与个人独资企业类似, 只是程度有些区别

特点:

(1) 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应分担的债务, 其他合伙人须承担连带责任)

(2) 法律还规定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有时甚至还需要修改合伙协议, 因此其所有权的转让比较困难。

(三) 公司制企业

任何依据公司法登记的机构都被称为公司。各国的公司法存在差异, 因此公司的具体形式并不完全相同。 它们共同特点是均为经政府注册的营利性法人组织, 并且独立于所有者和经营者。

优点:

(1) 无限存续。 一个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

(2) 容易转让所有权。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被划分为若干股权份额, 每个份额可以单独转让, 无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3) 有限债务责任。 公司的债务是法人的债务, 不是所有者的债务。 所有者的债务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缺点:

(1) 双重课税。 公司作为单独的法人, 其利润被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利润分配给股东后, 股东还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2) 组建公司的成本高。 公司法对于建立公司的要求比建立独资或合伙企业高, 并且需要提交一系列法律文件, 通常花费的时间较长。 公司成立后, 政府对其监管比较严格, 需要定期提交各种报告。

(3) 存在代理问题。 经营者和所有者分开以后, 经营者成为代理人, 所有者成为委托人, 代理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委托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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