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开安装费的税率是多少(安装费的税率是多少)

虽然符合混合销售特征,但不适用混合销售的例外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的规定,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并安装按照兼营: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另外,对于机器设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含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区分机器设备是自产和外购:机器设备为自产,应当分别核算,机器设备适用13%税率;安装服务适用3%征收率或9%税率,即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机器设备为外购:已按兼营分别核算的,机器设备适用13%税率,安装服务适用3%征收率或9%税率,即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未分别核算的,全部按货物适用13%税率或全部按服务适用9%税率,即适用混合销售一般规定。

由此可见,除了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应当按照兼营分别征收增值税这一特殊情形外,其余应当遵循混合销售的一般规定。并且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又是特例中的特例: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过程中所提供的安装服务,可以简易计税,而销售除机器设备外的自产货物所提供的建安服务就不能选择简易计税。另外,对于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分别核算的,可以按兼营,并且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未分别核算的,适用混合销售的一般规定。

什么是机器设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中并非进行界定。有说机器设备是指由金属或其他材料组成,由若干零部件装配起来,在一种或几种动力驱动下,能够完成生产、加工、运行等功能或效用的装置;也有以《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gb / t14885 - 2010 ) 》确认,或是按《 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 》(gb/t50531-2009)确认;又或是两个标准所划分的设备都包括,都归属于机器设备。总之,机器设备是指一台(座、辆)、套或一组具有一定的机械结构、在一定动力驱动下能够完成一定的生产加工功能的装置。机器设备是具有一定机械结构、由一定动力驱动的、能够完成一定的生产、加工、运行等功能或效用的装置,三个一定的特征(结构、动能、功用)必须同时具备,且不限使用行业及标准。那些条件缺失的设备、工具都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机器设备”。家用空调显然不属于机器设备范畴。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空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销售空调按照13%税率,提供安装服务按照9%税率;空调经销商销售空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不论是否分别核算,应遵循混合销售一般规定,即按照主业的适用税率13%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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