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动平均值怎么算(滑动平均法怎么算)
一、月底
- 结转销售成本
- 计提折旧、摊销
- 计提工资
- 结转减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的小规模)
- 计提税金及附加
- 结转损益
(一)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 其他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 / 原材料 等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知识提示: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
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常见的有三种:
- 先进先出法;
- 加权平均法;
- 个别计价法。
- 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是指以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为前提来假定成本的流转顺序,对发出及结存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 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分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 移动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亦称移动加权法,是在月初存货的基础上,每入库一批存货都要根据新的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重新计算一个新的加权平均单价,并据以计算发出存货及结存存货实际成本的一种计价方法。
移动平均法计算公式:
①新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原结存存货成本+新入库存货成本÷原结存存货
数量+新入库存货数量 ②本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x新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③本次发出后结存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后结存存货数量x新加权平均单价
- 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以月全部收入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收货成本加月初存货成本,先计算出本月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然后再计算本月发出存货成本及月末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公式:
①存货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月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月收入存货数量
②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x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③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x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3. 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定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次或者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二)计提折旧、摊销
-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等 贷:累计折旧
- 计提使用权资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使用权资产相关知识提醒:
-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承租人按照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 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自
租赁期开始日起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应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当月计提确有困难的,为便于实务操作,企业也可以选择自租赁期开始的下月计提折旧,但应对同类使用权资产采取相同的折旧政策。计提的折旧金额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 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作出决定。通常,承租人按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其他折旧方法更能反映使用权资产有关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的,应采用其他折旧方法。
- 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承租人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如果使用权资
产的剩余使用寿命短于前两者,则应在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例:摊销办公室房租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办公室装修
- 无形资产摊销
例:摊销办公软件费用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财务软件(三)计提工资
-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工资 制造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计提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销售费用-社保 制造费用-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 计提住房公积金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销售费用-住房公积金 制造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四)结转减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的小规模)
1. “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 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提示】“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五)计提税金及附加(附加税)
【注意】计提附加税时,以当月应交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金额为计税基础,乘
以相应税率计算,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7%(市区)、5%(县城、建制镇)、
1%(不在市区、 县城或建制镇);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实务中税金及附加可不设明细科目核算)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六)结转损益
1. 收入/利得类科目的结转
收入/利得类科目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企业日常经营中,收入、利得类科目的发生额一般在贷方。
结转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或者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本年利润
或者
借:本年利润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费用/损失类科目的结转
费用/损失类科目主要有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发生额一般在借方。
期末,将费用、损失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在损益结转之前,
一定要记得先检查当月应计提的折旧、摊销、工资、 税费,应结转的产品成本等业务都已完成,以免犯漏计提折旧、摊销等错误。结转后,收入、利得、费用、损失类科目的余额为零。
结转分录如下: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税金及附加 所得税费用 营业外支出
等…… 借:本年利润
贷:资产减值损失或者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本年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损益结转后,如果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在贷方,则证明企业当期的经营盈利;如果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在借方,则代表企业当期是经营亏损。
一般于年末,企业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将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转到 “利润分配”科目中。
二、季末
- 结转减免增值税
- 计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一)结转减免增值税
财会(2016)22号文件中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那么,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怎么会计处理?
关于这个问题,我查询了一下官方解读,财政部会计司、上海市财政局财务
会计管理中心,都给了明确的答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财会201715号)有
关政府补助会计处理规定,部分增值税减免税款需要按照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对于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按照减免的增值税,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二)计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三、年末
- 计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 本年利润结转未分配利润
- 计提应交企业所得税与季末计提分录和逻辑相同。
- 本年利润结转未分配利润
- 结转本年利润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者相反分录。
- 利润分配
- 提取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10%
任意盈余公积=税后利润×公司规定比例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 利润分配
①计算可供分配利润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补亏+其他调整因素
②分配利润(或股利)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公司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要在提取公积金之后。股利(利润)的分配应以各股东(投资额)成比。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3. 结转利润分配
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
细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项下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