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达到保管期限的,单位应当组织(会计档案保管年限)

会计档案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账,月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4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 15年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账单 5年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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