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条件有关规定政府会计制度(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条件有关规定)

  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条件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常使用。

  (三)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指企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增加,贷方减少

  什么是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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