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已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已认证进项税额需要转出时,应该怎么做账?

已认证进项税额需要转出时,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确定需要使用的会计科目。当然,这里需要确定的只是借方科目。贷方科目在所有业务中,都没有变化。

从会计账务的处理,我们也能看来进项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变成了企业的成本以及费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相应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经没有区别了。

企业进项税额转出,涉及的情况有哪些?

1、企业本来准备用于应税项目的产品、服务或劳务,由于一些特殊原因用于了非应税项目、个人消费以及集体福利时,需要进行转出处理。

这里我们可以理解为,企业作为增值税的中间者,变成了增值税的承担者。这样就会导致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中断了。既然增值税的链条已经中断,企业自然需要承担缴纳原本需要消费者缴纳的增值税。

这的才能保证这些产品的增值税和产品本身保持一致。也会以后的工作贷款便利。

2、一般纳税人在经营的过程中,相应的货物在保存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其他意外情况。

如果是不可抗力的原因,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进行转出;如果是因为管理不善造成的,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就需要进行转出处理了。

企业的进项税额转出以后,还可以再转回吗?

我们要知道企业的业务需要跟随市场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这样也会出现原本用于非应税项目、个人消费以及集体福利的产品、服务或劳务,发生相应的改变。

也就是说原本已经转出的进项税额,也是可以进行转回处理的。当然企业的相关业务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才可以。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已经转出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通过了勾选认证。如果企业原来的时候,选择的是不抵扣勾选,企业的业务即使再符合规定也不能进行转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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