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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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相关企业制定的一揽子政策红利。较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后劲不足,软件企业往往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来享受更为优厚的政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8】76号文《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期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5】116号文《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额。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
  从申请流程上看,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期间至少需要企业设立后2~3年的时间,因此在实操中,企业往往优先选择双软认证作为过渡,并适时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以充分享受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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