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办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了吗(办理营业执照注意事项)
有关西安办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了吗(办理营业执照注意事项)详细内容如下:
三证合一是哪三证
办理三证合一的具体要求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
1、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
要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并在“一窗受理”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
2、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
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适应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模式,方便申请人办理。
4、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
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5、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实施三证合一的意义
1、各审批部门不再“单打独斗、各自审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需按《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三证”材料清单》要求,在便民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登记窗口递交一套申请材料,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完成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传输,实现同步联动审批。
2、审批效率大幅提高,办理时间将缩短,并且市场主体在办理银行、住建等手续以及后续经营时,均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一证”管“三证”。
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及材料
一、营业执照的办理条件
1、要有营业执照的名称,也就是营业执照名字如:XX+市/+科技/咨询+有限营业执照/有限责任营业执照,这是标准营业执照名称全称。
营业执照办理名称的三种组成形式:
(1)xx市+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字号+xx市+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3)字号+行业特点+xx市+组织形式。
2、要有营业执照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
3、要清楚营业执照主要业务,也就是经营范围、办理资本、各股东出资比例;
4、要有营业执照的办理地址,即租赁合同(需要房管局登记备案过的);
5、若非正式的办公地址,要办理临时场地证,工商会让人上门检查消防:装灭火器和应急灯(7个工作日);
二、办理营业执照的详细流程
1、营业执照名称核准,想好不下5个名字作为备用,因为各大行业的中小企业数量很多,只要事重复就无法通过。想好营业执照名字下一步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完给所有股东进行签名确认,再由工商局人员经过系统审查有无重复的名字,如果没有,则工商局会给一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个工作日);
2、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带齐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章、法人章去各大银行以营业执照名义开一个临时账户,股东可以将股本投入其中,且由于认缴制所以无需再找事务所验资了;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营业执照设立登记的文件及表格,按要求填写和股东法人签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递交给工商局的办理科,审查完没有问题会发放一份受理文件。(7个工作日后领取)
4、刻章 ,一般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连备案3个工作日)
5、临时户转基本户 ,带齐全部办理完毕的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到开户行办理基本户(5个工作日领取)
到此营业执照的办理基本已经完成,全部证件有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
三、营业执照办理的材料
1、《营业执照设立登记申请书》 由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由董事会签署;
3、由发起人亲自签署的或由会议的主持人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自签字的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相当于股东会决议(设立);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营业执照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政策解读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对比以往的登记制度有哪些变化?
本溪市工商局副局长唐云:一是简化申请材料。实行档案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材料。按照国务院办理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二是简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三是改革年检制度。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
四是改革有效期限制度。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一致。
五是暂停涉企收费。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暂停收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本费、技术服务费、key费用和年检费。
六是加快集中审批进程。按照一级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有关内设机构人员全部进驻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服务。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能给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唐云:一是一个窗口办理。过去企业办理“三证”,需要跑一个行政审批大厅或二个行政审批大厅的三到四个业务窗口。改革后,企业只须到一个行政审批大厅的一个业务窗口即可,从这个角度讲,大大省节了办理时间,也降低了办理成本。
二是一套材料申报。改革前,对相同的申请材料,比如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等,需要企业分别向工商、质监、税务部门重复提交。改革后,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材料,提交一份即可。通过业务平台,实现部门共享。同时,实现一表申报,在工商登记申请表格的基础上,增加一张信息采集表,采集质监、税务部门需要的信息。在方便企业的同时,也节省了办理成本。
三是提高工作效率。对工商、质监、税务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改革前,需要各自审查把关,改革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通过业务平台,由工商部门将审查结果共享给质监、税务部门。
四是实现了办理时限的大大缩短。以设立登记办理期限为例,目前的制度设计是工商部门3天、质监部门3天,国税、地税各1天,最后打印营业执照1天。在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需要8天左右的时间。初步实现了国务院文件提出的“简化手续、缩短时限”的总体要求。
五是改革红利最大化。此次改革,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与国务院《办理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作出的“营业执照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营业执照除外)之规定,实现了相统一。同时,鉴于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步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有效期限制度和收费制度。比如,有关文件明确的改革有效期限制度: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一致。改革前,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为四年,改革后有效期与企业的存续周期实现了相一致。这此改革内容,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红利释放的延续,或者说最大限度地释放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红利,对企业的触及力最大、最直接,实现了改革红利最大化。
六是实现了监管有效衔接。有关文件规定:“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充分体现了放管结合、部门共治的原则。其一,实行信息共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准营业执照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的同时,将营业执照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共享给国税、地税部门,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改革前,是工商部门登记后将这部分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由于受技术手段及工作机制等方面的限制,实际工作中落实得不是很好。改革后,将这一环节提到登记环节中,实现了信息共享全覆盖。其二,实行信用惩戒。对税务部门认定的非正常户纳税人,工商部门督促企业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在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后,再予核准变更登记;对其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原税务登记机关出具的已办理完涉税事宜证明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为新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三,实行联动监管。工商部门将吊销、注销企业信息共享给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注销登记。其四,严格市场退出。对未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销登记。这些制度设计,通过业务工作平台加以实现,对加强事中监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七是推动简政放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辽政发〔2014〕21号)明确:改进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各级政府要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服务项目向大厅集中的工作力度,推进部门审批机构成建制进入大厅。有关文件明确:按照一级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各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有关内设机构人员全部进驻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服务;按照“市场主体在一个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的原则,加快调整登记事权管辖。这一要求,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后,企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唐云:一是企业省外经营需要特殊处理的问题。考虑到全国改革的不一致性,为方便企业省外经营,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企业省外经营,确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国税、地税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企业确需,需要提交相关情况说明;二是后发。凭其提交的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由质监、税务部门依托各自的业务系统,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关于此种情形下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有效期限问题,由质监部门确定,应该与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相一致。
二是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期问题的处理。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前已设立的企业,办理的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限到期了,且无变更登记情形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何处理。有关文件对此种情形未做出具体规定,可以按照现有登记模式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延续,也可以换发“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是不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市场主体仍然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有关文件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适用本办法。目前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仍然按照以前的规定办理。
四是未纳入三证合一的登记事项还需要按现行规定办理。比如有关文件规定,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纳税人账户账号登记、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仍按原登记程序,由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再如企业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财务负责人(会计)、办税人、从业人数、电话等发生变化的,以及纳税人房屋、土地、车船情况变更登记,仍按原税务变更登记程序,由企业到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地税登记窗口办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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