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公司概念及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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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以营利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这种企业组织是由投资者以股份的形式联合起来组成的,所以又被称为股份制企业。也就是投资者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将各自的财产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企业,所以公司又被称为是一种财产组织形式。

我们可以简单地描述一下公司的基本面貌,比如有四五个人,或者更多的人,各有一笔资金,他们愿意结合在一起,开办一个公司,经营食品;各人的出资加在一起为五十万元,每一个都成了投资者,也就是投资人股成了股东,共同请了一些经营者去管理这个公司,投资者自己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去过问公司的具体事务,但是对公司的重大事项采用会议形式行使决定权;经营者受投资者的委托,独立地管理运用由投资者集合起来的财产,得到的利益在投资者之间按出资比例分享。

当然,如果出现了亏损,就由公司对债权人负责,投资者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所受到的损失仅限于作为投资的部分,最多是丧失了全部投资;这个公司在运行中,它有独立的利益、独立的责任,法律将它拟人化,就是像一个有生命的人来对待它;公司如果不破产,也不解散它,就永续存在,股东换了,但公司不受影响,仍然照常活动。这个描述虽然还难以都包涵公司的非常丰富的内容,但是它反映了公司的特点,表明公司这种企业形式有别于其他企业形式。

公司的基本特征在于是:

1. 公司是资本的联合而形成的经济组织。公司是由许多投资者投资,为经营而设立的一种经济组织,具有广泛的筹集资金的能力,这种功能是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所以它有发展的优势。

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也就是从法律上赋予公司以人格,使公司像一个真实的人那样,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享有权利,承担责任,起诉应诉,从而使公司在市场上成为竞争主体。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公司是一个经济实体。

3.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就是指公司一旦出现了债务,这种债务仅是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这个拟人化的实体对债权人负责,而公司股东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间接、有限的责任,这就为股东分散了投资风险,使股东在投资中不致影响投资外的个人财产,所以这种责任形式具有吸引力。

4.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这是反映公司基本属性的一个特征,因为投资者投资于公司是有一定利益追求的,希望从公司取得收益;从经济整体来说,公司资产的增值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这也使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有所区别。

5.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通常情况下,特别是在有相当规模的公司中,投资者入股仅仅是为了投资的收益,而不是为了自己去经营;为了公司的发展,他们委托专业的经营者负责经营。所以公司中的基本关系是投资者出资,从公司获取股利,经营者受委托为股东从事经营,对股东负责。

6.公司依照法律设立和运行,是规范化程序较高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的发起设立、对内对外关系、内部治理结构、合并分立等,都是依照法律规范来办理,公司是一种企业形式与法律形式相结合的体现。

7.公司是永续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这就是说,公司投资者的股权可以转让,投资者可以流动,但公司仍然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而存在,公司仍然可以正常地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存在并不取决于其投资人具体是谁。

公司的基本特征,表明了公司的本质属性,使之与其他企业形式或者社会组织相区别开来。

以上内容是对公司的概念及公司的基本特征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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