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南京优惠创业政策有哪些

有关新政策南京优惠创业政策有哪些详细内容如下:

  南京创业扶持政策

  3S优创空间-南京创业者(免费提供办公场地 4000万基金扶持)

  1、江北高新开发区、紫金特别行政社区、江苏锐集博云集团和东南大学合作共建

  2、扶持南京所有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和个人创业者开放

  3、4000平方米,免费场地、精美装修、独立办公区域

  4、4000万云梦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资金全透明监管

  5、政府全人脉、全资源、全流量、资深导师、企业家全程护航企业孵化

  6、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免费工商税务服务)

  浦口区东大路2号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南京9条优惠创业政策

  为进一步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把南京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苏政发〔2010〕142号)精神,本着“敢闯敢试,先行先试”的原则,决定对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到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或校地共建大学科技园创办科技创业型企业的;对在宁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到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的,试行如下政策措施

  一、允许和鼓励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二、允许和鼓励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三、允许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按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其资本注册实行“自主首付”办理注册登记,其余出资两年内缴足。

四、允许在引进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中,将市、区(县)属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

  五、允许和鼓励以定制的方式,首购首用在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或校地共建大学科技园内设立的科技创业型企业创制的高新技术新产品。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首购首用单位给予适当的风险资助。

  六、新创业的科技创业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由财政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加大研发投入。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财政按所上缴一般预算收入的相应额度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加大研发投入。

  七、允许和鼓励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八、在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股权(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激励以及分红激励试点。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经批准,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

  九、鼓励在宁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到南京市大学创业基地创业的学生,进入基地创业的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入选中央“__”、省“双创计划”和南京市“321计划”的人才,以及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的市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进驻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或校地共建大学科技园创办科技创业企业的,可参照执行以上相关政策措施。

  南京江北新区10大优惠创业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自主创新先导区和具有全球有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重要基地,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汇集全球创新资源,培育“4+2”现代产业集群,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南京江北新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集聚高端人才资源。实施“创业南京计划”;海内外顶尖人才团队中符合国家重大产业科技战略和新区产业规划的项目,最高可获得1亿元综合资助;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建设人才公寓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审核后给予减免租金,并提供优质生活配套服务。

  二、引进和发展研发机构。吸引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等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可分阶段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落户新区的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属科研机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支持,用于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对其实施并落户新区的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项目,按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支持力度,给予1:1的配套经费支持。

  三、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阶段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支持。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方发起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鼓励运营方为初创企业提供办公用房、政策咨询、创业导师、融资支持、产品研发、市场开拓、企业管理等全方位的服务。

  四、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每年安排5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劵,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技平台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科技创新支出。

  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按照其入库前一年研发支出1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认定前一年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建设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设立10亿元的科技创新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联合创投机构对创新企业进行共同投资;扩大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七、加快科技服务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科技服务骨干机构集聚,构建贯通产业上下游的科技服务链。建设新区司法服务中心。对新引进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经审核给予两年房租补贴,并根据服务绩效每年最高可给予50万元奖励。

  八、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建设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开展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综合管理改革试点;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受理、就地办理新区相关知识产权案件。

  九、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企业登记注册流程,降低创业门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提高审批效能。

  十、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开展先行先试,支持政府首购或订购创新产品和服务,探索企业研发准备金、股权分红激励等试点工作,为南京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城市、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新区建设探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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