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解决上市公司的融资问题是什么工作

新政策解决上市公司的融资问题是什么工作详细内容如下:

  一、解决上市公司的融资问题是什么工作

  我国企业融资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长时期的计划经济使得我国企业过于依赖政府财政融资,缺乏资本意识、也没有自主融资环境。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金融市场逐渐开放,国家逐渐放宽金融政策。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随着股票等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的融资方式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但是由于资本市场门槛高等特点,一般大型企业才能在证券市场融到资金,而大多数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途径较为单一,中小企业很难进入证券市场融资。企业债券的发行还远未完全放开,占企业数量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很难获得发行债券融资的资格,加上创业投资体制的不健全,以及保护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的缺乏,使得我国企业融资难度增大,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企业融资方式仍然比较单一,大多数企业依赖银行贷款,较少采用其他融资方式,这就给企业自身的经营和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一)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

  根据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 24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因此,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公司设立行为会被法院判定无效,签署的全部审理文件也随之无效;设立公司的所有股东对公司设立无效所产生的债务或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首先要保证设立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其次,根据我国规定,公司股东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农村承包户、个体工商户、合作企业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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