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哪些纳税人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五为你解答

新政策哪些纳税人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五为你解答详细内容如下:

  答:《政部 税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电信服、现代服、生活服(以下称四项服)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根据上述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不仅限于提供四项服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二、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我公司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主要生产13税率货物,请问2019年4月1日后购进的农产品,能否在农产品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

  答:不能在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三、我公司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请问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答:可以。3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你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我公司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请问2019年4月1日以后,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是多少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税〔2012〕38号印发)规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上述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2019年4月1日以后,如果你公司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则对应的扣除率为13;如果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则扣除率为9。

  五、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目前未分别核算。请问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答:不可以。按照《政部 税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税〔2017〕37号)规定的原则,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的,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请问39号公告中的几项政策执行期限是一样的吗

  答:39号公告明确,调整增值税税率等多项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除生产、生活性服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外,其他政策没有执行期限。

  七、生活服具体包括哪些

  答: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包括生活服在内的四项服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税〔2016〕36号印发,以下简称注释)执行。按照注释的规定,生活服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教育医疗服、旅游娱乐服、餐饮住宿服、居民日常服和其他生活服。

  八、请问前期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什么时间调整加计扣减额

  答:按照39号公告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九、我公司既从事国内贸易也兼营出口劳,其他条件均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要求,但无法划分国内业和出口业的进项税额。请问我公司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39号公告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因此,如果你公司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但无法划分国内业和出口业的进项税额,你公司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应按上述规定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十、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生以前月份有形动产租赁服中止,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金额10万元,税额1.6万元,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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