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代办营业执照
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代办营业执照详细内容如下:
《政部税 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政部 税 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政部国家税 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税 (2009 78号)第-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政部国家税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税 2009 78号) 第四条规定计算。
2、企业在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部税 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政部 税 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三、企业在业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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