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

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人均收入低于3140元。(网上填写申请时,收入一栏不能高于3140元。)

  2、申请人在主城八区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3、没有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在其他州市享受过公租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不能在昆明申请。)

  注意:

  只要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公租房。昆明户口和外地户口都遵照上述条件执行。

  户口不在主城八区内的,需要提供由主城八区公安派出所核发的《云南省居住证》或者《暂住登记证明》,且需在全国任一地区交纳社会保险。

  主城八区指的是: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区、度假区、经开区。

  昆明公租房优先选房的条件:

  满足以上表格中任何一条,都可以优先选房。

  注意:享受低保的,必须是主城八区内户口才能优先选房,其他区县和地州的均不可以。

昆明市公租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初审、复审、终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情况报送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建(保障)部门。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终审。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住建(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复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复审无异议的报市住建(保障)部门。复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市住建(保障)部门对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住建(保障)部门复审通过的申请人,其相关信息通过与公安、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的信息比对进行终审,并将终审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建(保障)部门予以轮候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其他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住建(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复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复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终审,终审时应当会同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联合终审,并将终审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轮候登记,并报市住建(保障)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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