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新政策)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允许从事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的证件。网络文化经营活动是指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包括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文学、网络艺术等。根据《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从事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或其授权的省级新闻出版部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否则将被视为非法经营,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乌鲁木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乌鲁木齐市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是西北地区的重要的经济、文化、科技和交通中心,也是中国的一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乌鲁木齐市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受理和审批。根据《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乌鲁木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单位的条件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 具有与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备、场所和管理制度;
  • 具有与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
  • 具有与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容审核和监督机制;
  • 具有与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用户注册、实名认证、信息保存和应急处置等制度;
  • 未曾因从事网络文化经营活动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 其他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条件。
  • 申请个人的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
  • 具有与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具有与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
  • 具有与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容审核和监督机制;
  • 具有与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用户注册、实名认证、信息保存和应急处置等制度;
  • 未曾因从事网络文化经营活动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 其他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条件。
  • 乌鲁木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

    申请乌鲁木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第一步: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申请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个人的近期免冠照片;
  • 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申请个人的社会保障号码;
  • 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和内容审核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形式、范围、对象和平台;
  • 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的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备案号和接入商;
  • 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审核和监督机制、用户注册、实名认证、信息保存和应急处置等制度的说明和证明;
  • 其他国家新闻出版署要求提交的材料。
  • 第二步:受理和审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补正。如果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规定,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进行实地核查和内容审查。如果审查通过,应当出具批准通知书;如果审查不通过,应当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领取许可证

    申请单位或个人收到批准通知书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如果需要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

    乌鲁木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注意事项

    持有乌鲁木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网络文化经营活动时,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网络文化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或者传播违法违规的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社会道德和民族文化传统,不得扰乱社会秩序和网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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