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申请建筑公司的条件如下:
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没有违反市场主体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
申请人应当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以及与申请资质类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施工机械设备和办公场所等。
申请人应当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近三年内承担的工程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
申请人应当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以及有效的质量、安全、成本、进度等管理体系。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被吊销或者撤销资质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申请建筑公司的材料如下:
(一)设立登记材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并签字。
公司章程,由申请人出具并签字。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由申请人出具或系统自动核验。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由申请人出具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