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筑设计资质办理流程及资料(新政策)
上海建筑设计资质办理流程及资料
建筑设计资质是指建筑设计单位根据其从事建筑设计业务的能力,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的证明其从事建筑设计业务的资格证书。建筑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综合资质包括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专项资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古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岩土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冶金工程、通信工程、广播电视工程、电力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核工业工程、军工工程等。
建筑设计资质办理的条件
根据《建筑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筑设计单位申请建筑设计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2.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3.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
5.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资金状况;
6.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7.有健全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规则;
8.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
建筑设计资质办理的流程
建筑设计单位申请建筑设计资质,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填写《建筑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缴纳资质审查费,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
4.专家评审通过的,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
5.专家评审不通过的,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建筑设计单位资质审查意见书》,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通知申请单位。
建筑设计资质办理的材料
建筑设计单位申请建筑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证等证件(复印件);
5.申请单位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设计图纸、竣工验收文件等;
6.申请单位的技术装备和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包括设备清单、场地租赁合同、场地平面图等;
7.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质量保证措施;
8.申请单位的注册资本和资金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存款证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9.申请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10.申请单位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规则;
1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