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分立建筑资质的两种办理方式(新政策)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础。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是衡量其承接工程项目的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建筑市场的准入门槛。因此,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是建筑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上海市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建筑业发展迅速,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为了适应市场变化,促进建筑业企业优化调整,提高建筑业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简化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批流程,放宽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条件,增加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灵活性和选择性。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立的两种办理方式,分别是资质承继和资质新申请,以及各自的优缺点和适用情况。

资质承继

资质承继是指建筑业企业因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导致原企业的资质证书失效,需要将原企业的资质转移给新的企业或者原企业的分立部分的情况。资质承继的主要特点是,新的企业或者原企业的分立部分可以直接继承原企业的资质,不需要重新申请资质,只需要进行证书变更。资质承继的主要依据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资质承继的主要优点是,可以节省资质申请的时间和成本,保持原企业的资质等级和范围,避免因资质变更而影响市场信誉和竞争力。资质承继的主要缺点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原企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新的企业或者原企业的分立部分的净资产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新的企业或者原企业的分立部分的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等。

资质承继的适用情况是,建筑业企业因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导致原企业的资质证书失效,但新的企业或者原企业的分立部分仍具备原企业的资质条件,且不需要改变原企业的资质等级和范围的情况。

资质新申请

资质新申请是指建筑业企业因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导致原企业的资质证书失效,需要重新申请资质的情况。资质新申请的主要特点是,新的企业或者原企业的分立部分需要按照现行的资质标准和审批流程,重新申请资质,不能直接继承原企业的资质。资质新申请的主要依据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资质新申请的主要优点是,可以根据新的企业或者原企业的分立部分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资质等级和范围,提高资质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资质新申请的主要缺点是,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成本,重新准备资质申请的材料和证明,可能会降低原企业的资质等级和范围,影响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资质新申请的适用情况是,建筑业企业因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导致原企业的资质证书失效,但新的企业或者原企业的分立部分不具备原企业的资质条件,或者需要改变原企业的资质等级和范围的情况。

资质分立的注意事项

无论是选择资质承继还是资质新申请,建筑业企业在进行资质分立的过程中,都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资质分立的申请时间。建筑业企业在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后,应当在30日内向市住建委申请资质核定,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原企业的资质。

2.资质分立的申请材料。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分立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重组、合并、分立的协议或者决议、原企业资质证书、新的企业或者原企业的分立部分的净资产和注册人员等指标的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等。

3.资质分立的审批流程。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分立时,应当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或者市住建委官网的“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申请”栏目,进行网上申报和预审,通过预审后,再提交纸质材料到市住建委进行现场审核,通过现场审核后,市住建委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发放电子版资质证书。

4.资质分立的监督管理。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分立时,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被撤销审批决定,并记入诚信档案。市住建委将对资质分立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其资质条件和工程业绩,对不符合要求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资质分立是建筑业企业在市场变化中的一种自我调整和优化的方式,也是建筑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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