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企业注销流程及资料?(新政策)
一、三沙市企业注销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注销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自行解散
企业自行解散,是指企业因经营期限届满、经营目的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合并或者分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法定代表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自主决定终止经营活动,解散企业的情形。
(二)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情形。
(三)企业被宣告破产
企业被宣告破产,是指企业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有关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的情形。
(四)企业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企业符合简易注销条件,是指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情形。
二、三沙市企业注销的流程
根据企业注销的不同条件,三沙市企业注销的流程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企业注销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成立清算组并公告
企业自行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活动。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省级以上报纸,向社会公告清算组的组成人员、联系方式、清算事宜等信息,并于六十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清算债权债务并制作清算报告
清算组应当依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确认。清算组还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偿付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清算组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制作清算报告,并送达各股东或者各合伙人。
(三)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企业在申请税务注销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企业,可以在作出承诺后,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不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企业,应当先行办理完毕各项未结事项后,方可申请办理税务注销。
(四)申请注销企业登记
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其他材料,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并向社会公示。
(五)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和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清缴社会保险费欠费。
(六)申请办理海关注销登记
企业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平台,录入申请注销信息,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销书面申请提交所在地海关审核。
(七)申请办理银行注销
企业领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注销回执后,可以向银行提出注销公司账户。银行注销的所需资料一般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下发的注销回执、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存款信息报告、网银U盾等从银行拿回来的一套资料。
(八)销毁印章
企业办理完毕各项注销手续后,应当将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印章交由当地公安机关销毁,或者自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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