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和质押权的区别

留置权和质押权在形成条件、履行客体、权利实现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留置权是债权人基于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而对债务客体执行的法定担保物权。质押权是债权人、债务人基于权利和义务合同,债权人对第三方担保人执行的事先约定好的担保债权。以上就是留置权和质押权的区别的相关内容。

留置权和质押权的具体区别

1、形成条件不同:质押权以债权债务双方意思表示为前提成立,留置权只要法定程序即法定形成;

2、履行客体不同:质押权的履行客体可以是动产或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履行客体只能是动产;

3、权利实现不同:质押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到期债务,达到合同约定的情形债权人即可主张实现。留置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到期债务,且情形符合留置的法定条件时,债权人才可主张实现。

本文主要写的是留置权和质押权的区别的相关知识点,内容仅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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