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用动产抵押的,抵押权会在抵押的合约生效的当天起开始设立。没有进行登记的,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和在正常活动经营中支付合理的价款,并取得抵押资产的买方。以上就是动产抵押权的设立的相关内容。

抵押权有什么效力

抵押权效力应分成以下两种情况:

1、债务人经营状况正常或者经营不善,但资产仍然充裕的,要先清偿到期债务,即使到期债务有抵押登记,也不能主张提前清偿;

2、在债务人破产或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的时候,后到期的债务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行使不安抗辩权。这时,抵押债权属于到期债权,因此,进行抵押登记的债权优先于未进行抵押登记的债权。如果这种情况发生时,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抵押债权将提前到期。此时,抵押登记的债权当然具有优先权。

本文主要写的是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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