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注销登记
境内机构拥有的境外企业股份因股权转让、倒闭、散伙、清算、运营到期等缘故销户的,境内机构需要在获得境外投资主管机构有关证明文件之日起60天的时间之内,持下列原材料到所在城市的外汇局申请办理销户登记:
1、提交书面形式的申请;
2、境外投资企业外汇备案IC卡;
3、境外投资主管机构对销户事宜的审批或报备文档;
4、境内投资者将股份出让给其他境内投资者的,另需提供转股协议;
5、在以上的材料没有办法充分证明交易的真实有效或申请材料的一致性时,还需要提供补充资料。
以上就是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注销登记相关内容。
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储蓄、长期政府证券、短期政府证券或财政部库券等方式享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本文主要写的是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注销登记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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